有刑事案件的人是否可以担任村里的会计,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刑事案件已结案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会计)需满足“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基本条件。若当事人曾因刑事案件被判刑,但刑罚已执行完毕且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理论上仍可参与村会计竞选。但需注意:
若刑事案件正在审理或未结案
若当事人处于被刑事拘留、逮捕、起诉或审判阶段,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的原则,其可能因“不符合候选人资格”被排除在外。此外,若案件涉及贪污、挪用公款等与财务相关的罪名,即使未结案,也可能因道德风险被村民或选举委员会否决。
若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若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通常为1-5年,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则在剥夺期间内绝对禁止担任村会计等需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的职务。
总结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