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申请书中迟延履行金怎么写-袁满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合同纠纷

在撰写执行申请书中关于迟延履行金的部分时,我们需要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撰写指南,供您参考:


执行申请书(迟延履行金部分)

申请人:[您的姓名/名称],[您的身份信息,如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自然人);或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

法定代表人(如有):[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如有):[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所属律师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金[具体金额]元。该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或暂计至某具体日期]止,以[被申请人未履行的具体金额或其他可量化的义务价值]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进行计算。

事实与理由:

一、原生效法律文书情况

[具体案号]案件已经贵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裁定等确定的履行期限]前履行[具体的义务内容,如支付款项金额、交付特定物等]。

二、被申请人迟延履行情况

然而,在法定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申请人曾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催告等方式]催促被申请人履行义务,但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仍未完全履行。截至本申请提出之日,被申请人仍有[未履行的具体义务内容,如剩余未支付款项金额等]未履行。

三、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迟延履行的是[具体义务类型,如金钱给付义务],因此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计算迟延履行金。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计算基数:以被申请人未履行的[具体金额或其他可量化的义务价值]作为计算基数。

  2. 计算期间:自[判决/裁定等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或暂计至某具体日期]止。

  3. 计算标准: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标准进行计算。

经计算,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 [原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证明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义务内容及履行期限。

  2. [申请人催促被申请人履行的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催款函及邮寄凭证等],证明申请人已积极主张权利且被申请人存在迟延履行的事实。

  3. [其他相关证据,如被申请人的还款记录等(如有)],用于进一步佐证被申请人的迟延履行情况及未履行金额。

此致

[具体名称]人民法院

附:本申请书副本[x]份

申请人(签名/盖章):[您的姓名/名称]

[申请日期]


在撰写时,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