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 是否构成行贿-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刑事辩护

受贿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行贿,行贿与受贿是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贿与受贿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 行贿:

    • 定义: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 主观方面: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 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受贿:

    • 定义: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 主观方面: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行贿与受贿的关系

  • 独立性:行贿与受贿是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它们各自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行贿者构成行贿罪,受贿者构成受贿罪,两者并不互相包含或转化。
  • 关联性:虽然行贿与受贿是独立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在实践中往往相互关联。行贿者通过给予财物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受贿者则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财物并为行贿者提供帮助。这种关联性并不改变它们各自的独立性。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量

  • 被索贿情况:

    • 如果被索贿者并未给予财物,或者给予财物后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
    • 如果被索贿者给予财物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行贿罪。但此时,行贿罪的成立是基于被索贿者的主动给予财物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而非受贿行为本身。
  • 经济往来中的行贿与受贿:

    • 在经济往来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 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四、法律后果

  • 行贿罪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受贿罪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总结来说,受贿本身并不构成行贿。行贿与受贿是两种独立的犯罪行为,它们各自具有明确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行贿与受贿的界限,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