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刑事民事立案-张惠全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与民事立案分别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而决定启动相应程序的行为。以下从刑事立案和民事立案的定义、立案条件、立案程序三个角度进行详细说明:

  1. 定义

    • 刑事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 民事立案: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
  2. 立案条件

    • 刑事立案条件:

      • 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如果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或者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立案。
      • 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案件有管辖权。
    • 民事立案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
      • 有明确的被告:即被告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能够确定其身份和住址。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原告必须明确提出其要求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以及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即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3. 立案程序

    • 刑事立案程序:

      • 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立案程序。
      • 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 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并载明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性质、简要案情、立案依据等内容。
    • 民事立案程序:

      • 提交起诉状: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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