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针对合同诈骗虚假诉讼执行提起撤销之诉的诉状撰写,需围绕“撤销因虚假诉讼形成的错误执行行为或执行依据”这一核心诉求展开,关键在于证明原诉讼存在虚假性且损害自身权益。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
一、诉状核心结构与要点
标题
直接写明“撤销之诉起诉状”,若针对具体执行行为(如拍卖、查封),可补充为“撤销(XX执行行为/执行裁定)起诉状”。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债权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需明确其作为债权人的身份及与原诉讼的关联性(如原诉讼未参与但权益受损)。
- 被告:
- 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即合同诈骗方与配合方);
- 若原诉讼已进入执行阶段,可追加执行法院为第三人(视管辖规则调整)。
诉讼请求
- 主请求:撤销原虚假诉讼形成的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或具体执行行为(如查封、拍卖裁定)。
- 备选请求:若原诉讼已被执行,可同时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 示例:
> “请求判令撤销(XX法院)作出的(202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判令被告返还已执行的财产XX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虚假诉讼的构成:
- 证明原诉讼存在恶意串通:如合同诈骗方与配合方虚构债务、伪造证据(转账记录、合同等);
- 证明原诉讼目的非法:如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实现。
- 执行行为的损害性:
- 执行标的与原告债权冲突:如查封的财产系原告抵押物或应优先受偿的财产;
- 执行程序违法:如未依法送达、未保障原告异议权等。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虚假诉讼罪的民事责任衔接);
-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01-302条(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规则)。
证据清单
- 证明虚假诉讼的证据:如原诉讼卷宗材料、被告自认虚假诉讼的录音/书面材料、第三方证人证言、资金流向鉴定报告等;
- 证明执行损害的证据:如执行裁定书、财产查封清单、原告债权凭证(判决书、借款合同等)。
二、诉状示例框架
撤销之诉起诉状
原告:XXX(债权人),住所地XXX,联系方式XXX。
被告1:XXX(合同诈骗方),住所地XXX。
被告2:XXX(配合虚假诉讼方),住所地XXX。
第三人:XXX法院(视情况列明)。
诉讼请求:
- 撤销(XX法院)(202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
- 判令被告返还已执行的财产XX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虚假诉讼事实:被告1与被告2于XX年XX月虚构债务关系,伪造借款合同及转账记录,向XX法院提起诉讼并达成调解,恶意转移被告1名下财产。
- 执行损害事实:XX法院依据上述调解书查封被告1名下房产(系原告抵押物),导致原告债权无法受偿。
- 法律依据:被告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情形,原诉讼程序及执行行为严重损害原告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特提起撤销之诉。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盖章):
日期:
三、注意事项
管辖法院:
- 若针对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应向作出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提出;
- 若针对执行行为提起异议,需先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后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时效限制:
- 第三人撤销之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执行异议之诉需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
专业协助:
- 虚假诉讼撤销之诉涉及刑事与民事交叉,建议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合同诈骗罪,形成刑民联动。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案例参考,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案件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