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必须要签书面合同吗-余倩玲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房产纠纷

同村村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以下从法律要求、合同效力、风险防范三个角度进行详细说明:

  1. 法律明确要求书面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转让属于涉及不动产的重大交易,法律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虽可能部分有效,但因宅基地的特殊性(涉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或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2. 书面合同是权属变更的前提
    宅基地房屋转让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转让方与受让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同村村民);
    • 依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而书面合同是申请变更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即使双方已实际交付房屋,也可能因无法证明转让合意而被拒绝办理登记,导致受让方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3.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风险

    • 合同效力风险:口头协议可能因举证困难被认定为未成立或无效,尤其是涉及转让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时;
    • 履行风险:若一方反悔(如转让方否认转让事实或受让方拒付价款),无书面合同将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继承风险: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若原权利人去世,可能引发继承纠纷,受让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

  1. 签订书面合同时,需明确转让范围(是否包含宅基地使用权)、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需由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必要时可邀请村委会见证或办理公证;
  3. 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