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57条列举了多少种违法情形-马海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57条(实际应为对保密法中严重违规行为的整体阐述,因直接法条可能不直接列举数量,但依据相关解释可明确)明确列举了12种严重违反保密法规的情形。这些行为均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被严格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是这12种违法情形的详细归纳与解释: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 非法获取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式取得国家秘密载体;
    • 非法持有则是指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该秘密载体,或应知悉但未经手续私自留存。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 任何形式的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都破坏了管理秩序,极易导致国家秘密失控和泄露。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 普通邮政、快递等不具备保密条件,使用这些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将严重威胁其安全性。
  4. 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批准携带、传递出境:

    •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需经过严格审批,以确保境外安全;
    • 未经批准的行为将直接危害国家安全。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 未经授权进行复制、记录、存储,将增加泄露风险,因为这些信息若管理不善,极易被扩散。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 私人交往和通信通常缺乏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将使其面临泄露给不应知悉人员的风险。
  7.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 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络是开放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未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也无法保障信息安全,极易导致泄露。
  8.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 涉密设备接入互联网将直接暴露于风险中,可能遭受黑客攻击和窃取。
  9.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 不同网络环境的安全级别不同,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信息交换将威胁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
  10.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 非涉密设备缺乏保密功能,使用它们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将无法保障其安全。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 擅自卸载或修改将破坏系统的安全性,增加泄露风险。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他用途:

    • 退出使用的涉密设备可能仍残留国家秘密信息,未经处理即进行上述行为将导致信息被恢复和泄露。

法律后果: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保密工作的严格要求和高度重视。

建议: 所有机关、单位和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若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任何与保密法相关的问题或疑虑,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