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也未筹建工会组织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以下是根据《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的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若未建立工会组织但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是需要缴纳工会筹备金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义务主体和条件。
进一步地,该办法的第六条也对此进行了补充说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自开业投产满一年(以登记注册时间为起点)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筹备金的登记手续,并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缴纳工会筹备金。这一条款具体规定了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何时开始缴纳工会筹备金,以及缴纳的流程。
关于缴纳的比例和方式,根据该办法的第三条,缴纳义务人(即未成立工会组织但在筹建期间的企业)需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这里的全部职工包括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工资总额则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
此外,对于缴纳的具体操作,该办法也给出了明确指导。如第五条规定了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地点和方式;第六条则明确了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登记手续,并按月(或按季,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综上所述,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在筹建工会组织期间,是需要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会组织的筹建和运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