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需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具体说明如下:
审议通过: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为最高人民法院,其制定过程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审议。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制定司法解释等重要事项。只有经过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解释草案,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发布程序。
发布与备案:审议通过后,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需将发布的司法解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程序是司法解释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它确保了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