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托型诈骗失败后退了钱还算诈骗吗-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请托型诈骗失败后退还了钱,仍然可能构成诈骗罪,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诈骗罪的核心要件,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2. 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

请托型诈骗的特殊性

请托型诈骗通常涉及通过虚构关系、能力或承诺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以“办事”或“疏通关系”。即使行为人最终退还了钱款,也不能直接否定其诈骗行为的性质。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在实施欺骗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退还钱款对定罪的影响

  1. 退还钱款作为量刑情节:

    •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因各种原因(如被识破、害怕法律后果等)退还了钱款,这通常被视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即,虽然行为人构成了诈骗罪,但因其退还了钱款,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适当减轻。
    • 退还钱款表明行为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降低了其社会危害性,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2. 退还钱款不改变犯罪性质:

    • 退还钱款并不能直接否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时的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欺骗行为时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即使后来退还了钱款,其仍然构成诈骗罪。
    • 诈骗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最终是否占有财物为唯一标准,而是以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为判断依据。

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某人虚构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办理某事,并以此为由收取了他人财物。在收取财物后,该人并未实际去办理此事,而是将财物用于个人消费。后来,因被识破或害怕法律后果,该人退还了钱款。在此情况下:

  • 该人实施了虚构事实的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
  • 该人在实施欺骗行为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
  • 尽管该人后来退还了钱款,但这并不能改变其实施诈骗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因此,该人仍然构成诈骗罪,但退还钱款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建议与结论

如果你或他人涉及请托型诈骗案件,无论是否退还了钱款,都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退还钱款的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请托型诈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