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公布 网约车经营购车总价限制规定是否合法-李宁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根据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报告,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从事网约车经营购车总价不得低于12万元”已被纠正,该规定因缺乏上位法依据、违反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而不合法。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和法律分析展开说明:

1. 地方性法规设定购车总价限制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9条,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需遵循“不抵触上位法”原则,且不得超越权限设定市场准入条件。新闻中提到的“购车总价不得低于12万元”规定,存在以下违法性:

  • 缺乏上位法依据:网约车行业的主管法规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其中仅对车辆轴距、排量等性能提出要求,未授权地方设定购车总价门槛。地方性法规擅自增设条件,属于“违法增设行政许可”。
  • 违反平等原则:购车总价限制实质上将经济能力作为经营资格的筛选标准,可能构成对低收入群体的歧视,违反《民法典》第4条“平等原则”及《行政许可法》第5条“公平、公正原则”。
  • 违反比例原则:即使地方出于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乘客安全的目的,购车总价与车辆安全性、服务质量无直接关联,该限制超出必要限度,违反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

2. 备案审查制度的作用与本案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是监督地方立法合法性的重要机制。根据《立法法》第99条,公民、组织可对地方性法规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需在60日内回复。本案中,审查建议的提出促使法工委纠正不合理规定,体现了:

  • 维护法制统一:防止地方立法突破上位法框架,保障全国市场规则一致。
  • 保护公民权利:通过撤销歧视性条款,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经营权。
  • 推动立法精细化:倒逼地方政府在制定规则时更注重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3. 对网约车行业的启示与建议

  • 对从业者:若地方仍存在类似违规限制,可依据《立法法》第99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或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 对平台企业:在合规运营中,应关注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的冲突,避免因违规条款导致经营风险。
  • 对地方政府:制定网约车管理规则时,应严格遵循上位法,优先通过车辆性能、保险、驾驶员资质等合理标准规范市场,而非设置经济门槛。

4. 延伸思考:类似规定的预防与应对

  • 预防措施:地方政府在立法前应开展合法性审查,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避免“一刀切”式管理。
  • 应对策略:若遇到违规限制,从业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行政复议:向地方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违规条款;
    2. 行政诉讼:以地方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条款违法;
    3. 备案审查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审查建议,推动全国层面纠正。

总结:网约车购车总价限制因违法增设许可条件、违反平等和比例原则而被纠正,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作用。从业者若遇类似违规规定,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推动行业规则合法化、合理化。如有进一步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