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小三”及“渣男”(即出轨方)时,帮助原配的可能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取决于原配的诉求、证据充分性及法律适用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原配诉求为“离婚损害赔偿”,帮助可能性较高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若原配诉求为“返还财产”,帮助可能性取决于财产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属共同共有,一方擅自处分(如赠与“小三”房产、车辆)的,原配可主张返还。
应返还财产金额 = 夫妻共同财产中“渣男”无权处分的部分 × 50%(原配份额)
3. 若原配诉求为“追究“小三”侵权责任”,帮助可能性较低但存在例外
法律未明确规定“小三”需对原配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小三”存在侮辱、诽谤原配等行为(如散布谣言损害名誉),原配可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
4. 实务建议:原配应如何提高维权成功率?
总结:原配起诉“小三”及“渣男”的帮助可能性取决于诉求类型。若以离婚损害赔偿或财产返还为由,证据充分时成功率较高;若直接追究“小三”侵权责任,则需满足特定条件。建议原配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诉讼方案。如有具体案情或证据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