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写无条件赠与 不予追回 钱能要回去吗-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5-12-29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恋爱期间转账明确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回,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可以追回。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赠与不可要求返还的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财产已经交付,赠与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
  • 适用场景:恋爱期间,一方为增进感情而自愿无偿给予另一方的小额财物,如节日红包、生日礼物、日常小额转账等,且转账时明确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例如,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发520元红包并备注“无条件赠与,不用还”,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二、特殊情况可撤销赠与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适用场景:虽然转账时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但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仍有可能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不过,这种情况需要赠与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三、附条件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可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适用场景: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进行的大额赠与,如购买房产、车辆、给付彩礼等,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若双方最终未能结婚,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转账时明确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且该赠与并不明显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可能难以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

四、借贷性质的转账则属于借贷关系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分手后,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 适用场景:若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借贷性质,即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则该转账属于借贷关系而非赠与。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并明确标注为“借款”,且有相关证据支持,分手后男方可要求女方偿还。但在此案例中,由于转账时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因此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五、其他特殊情况

  • 如果能证明转账或赠与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赠与无效的情形,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这种情况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

总结与建议:恋爱期间的转账、赠予行为分手后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转账时明确写明“无条件赠与,不予追回”,且不存在特殊法定情形或附条件赠与、借贷关系等,那么一般不能要回。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争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