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诉讼费怎么算-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5-12-28 公司事务

股东未实缴出资引发的诉讼,诉讼费计算主要取决于案件类型及标的额,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说明:

  1. 若股东被起诉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此类案件属于“给付之诉”,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计算:

    • 标的额≤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 标的额>1万元: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1万-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10万-20万元部分按2%交纳,以此类推)。
      关键点:标的额通常为股东未实缴的出资本金,若涉及利息或违约金,可能需一并计入标的额。
  2. 若公司起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损害公司利益)
    此类案件可能涉及“损害赔偿之诉”,诉讼费计算方式与上述相同,但标的额需以实际主张的赔偿金额为准。
    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实缴行为导致公司破产,管理人追缴出资的诉讼费可能按破产案件标准减半收取。

补充说明:

  • 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需预交;
  • 若股东未实缴部分涉及多名股东,公司可选择单独起诉某一股东或合并起诉,诉讼费按单案标的额计算;
  • 实务中,法院可能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调整诉讼费分担比例(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按比例分担)。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及未实缴的具体情节(如是否恶意抽逃出资)综合判断诉讼策略及费用承担。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