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定罪条件-汪毅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串标定罪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条件:

    •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标人和招标人,这包括单位和个人。无论是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或法人,还是作为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参与串通投标行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条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串通投标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希望并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即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串通投标的意图,而是由于疏忽或无知导致类似行为,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3. 客观条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这包括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以及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这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报价,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并在中标后给予额外补偿,预先内定中标人,以及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情节条件: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 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犯串通投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 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行为。如果遇到相关纠纷或需要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