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可以转让吗-翁雪毓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合同纠纷

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原则上不得随意转让,但在符合特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转让。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法律与政策层面的限制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包括在建工程)转让需遵循“严格审批、公开透明、保值增值”原则。未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例如,某市教育局下属学校拟转让在建教学楼,需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转让的法定条件
    满足以下情形时可依法转让:

    • 项目终止或调整:因规划变更、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通过转让盘活资产;
    • 优化资源配置: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经批准将闲置在建工程转让给其他有需求的单位;
    • 市场化处置:通过公开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如商业用途的在建工程)。
      案例:某市政府因城市规划调整,将原计划建设的行政办公楼项目转让给企业开发商业综合体,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实施。
  3. 转让程序要求
    需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 资产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确定转让底价;
    • 审批备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级备案;
    • 公开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确保程序透明;
    • 收入管理:转让收入需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注意:若转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还需符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
  4. 例外情形与风险提示

    • 禁止转让情形:涉及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在建工程(如军事设施)不得转让;
    • 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可能面临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或资产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若您所在单位拟转让在建工程,建议先梳理项目背景、资产权属及审批文件,再结合地方政策制定转让方案。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提供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