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条例第30条是什么-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5-05 刑事辩护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是: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领取解除拘留证明书或者财物时,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对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拒绝接受查验或者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予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或者财物。

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拘留所在被拘留人拘留期满后的职责和操作流程,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拘留所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如果你对此条款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