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通常会在五日内通知被复议机关(这里实际指的是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而针对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复议机关会在作出复议决定时通知其结果),但针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正式答复通知(即复议决定通知)则通常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关于行政复议机关通知被复议机关(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初步审查期限
五日审查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一期限是法定的,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性。虽然这一步骤主要是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但也是整个复议流程的开始,且涉及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即被复议机关)的间接通知(通过决定是否受理来体现)。
决定受理的情形:
-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复议请求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会进一步通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在后续的复议决定中)其复议申请已被受理,并可能要求其提交答辩意见。
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告知义务:
-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虽然这一步骤不直接涉及通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但它是复议流程的一部分,且影响了后续是否会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二、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正式答复通知(复议决定通知)的期限
一般规定: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即被复议机关)。这意味着,从行政复议机关正式受理复议申请开始计算,通常需要在六十天内完成整个复议过程,并作出决定,该决定会明确告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复议的结果。
特殊情况下的延长:
-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因此,在复杂情况下,行政复议决定的最长出具时间可能达到九十日,之后才会通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复议结果。
答复通知的内容与形式:
- 答复通知(即复议决定通知)会明确告知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行政复议的决定结果,可能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不同情形。答复通知通常以书面形式送达,确保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能够清晰了解复议结果及其依据。
总结与建议:
-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这一步骤间接涉及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通知(通过决定是否受理来体现)。
- 针对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正式答复通知(即复议决定通知),则通常在受理后的六十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九十日。
- 如果您作为申请人或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一方,对行政复议的流程或期限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