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途换承包方,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有法定责任。中途更换承包方时,原承包方已完成部分需经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后续承包方继续施工。若未检验即交接,后续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引发原承包方与新承包方的责任争议,甚至导致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履行角度
若原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中途更换承包方需质量验收”,则双方必须履行检验程序;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合同补充解释规则,质量检验也是保障工程连续性的必要环节。例如,隐蔽工程(如地基、管线)若未检验即覆盖,后续质量问题可能无法溯源,导致责任难以划分。
实务风险角度
未检验直接更换承包方可能引发三类风险:
建议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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