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阶段能够提什么异议-姚海珍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公司事务

在破产重整阶段,相关利益方可以提出多种异议,主要包括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异议、对管理人行为的异议以及对破产程序本身的异议等。以下是对这些异议的详细分析:

  1. 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异议

    • 异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相关利益方(如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等)可以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内容提出异议,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公平性、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等。
    •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若相关利益方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或债务人进行解释或修改。
    • 建议行动:若您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上积极发言,提出您的具体异议点,并要求管理人或债务人进行回应。若异议未得到妥善解决,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查。
  2. 对管理人行为的异议

    • 异议内容:管理人在破产重整阶段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若您认为管理人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当之处(如滥用职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您可以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同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建议行动:若您对管理人的行为有异议,首先应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尝试解决问题。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更换管理人的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举报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
  3. 对破产程序本身的异议

    • 异议内容:在破产重整阶段,若您认为破产程序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如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不满足、破产程序的进行违反法定程序等),您可以提出异议。
    •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破产程序的启动、进行和终结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若破产程序违反了这些规定,相关利益方有权提出异议。
    • 建议行动:若您对破产程序本身有异议,应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破产程序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然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程序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撤销或变更相关破产程序。

在提出异议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性: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
  • 证据充分性:提出异议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异议点,以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进行审查。
  • 合法性:异议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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