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第二年的年假能否全休”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工作年限、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以及您个人的意愿,同时需要参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您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工作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这是您享受年假的基本前提。
接下来,关于年假是否可以跨年休的问题,条例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是,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您有可能在第二年休完前一年的部分或全部年假,但这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且通常需要得到您的同意。
另外,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的,并且您本人也同意,那么单位可以不安排您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第二年的年假能否全休并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多个因素的综合考虑。如果您希望在第二年休完前一年的年假,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年假安排的具体政策。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出合理的休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