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多少岁去世不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公证过程中的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根据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年满75周岁,且当事人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确认死亡事实,而无需再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具体来说,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已年满75周岁,并且您能根据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及已有证明材料,合理推定被继承人父母已死亡的事实,那么您就不需要再提供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此外,如果通过被继承人兄、姐的年龄差能够推算出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已年满75周岁,或者通过既有信息能够推定被继承人死亡时其父母已100岁以上,这些情况下也都可以适用公证承诺制度,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降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难度,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它于2021年3月18日正式在辽宁省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然,为了避免告知承诺制被滥用,相关部门也明确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并会对承诺不实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