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持有方并非固定由中介掌握,具体取决于合同签订时的约定和实际操作情况。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三方(出租方、承租方、中介)共同签订合同,且合同中未特别约定原件归属
通常情况下,中介作为居间方,会协助双方签订合同并留存一份复印件用于备案或后续服务(如代收租金、协调维修等),但合同原件一般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持有。这是因为原件是证明租赁关系最直接的法律文件,双方需留存以备维权或办理相关手续(如居住证、公积金提取等)。
若合同仅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中介仅作为见证方
此时中介通常不会持有原件,仅可能留存复印件。合同原件的持有权完全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常见做法是双方各执一份。
特殊情况:中介要求保管原件的合理性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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