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书写门诊病历是处罚医疗机构还是医师个人-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医疗纠纷

未按照规定书写门诊病历,这一行为的处罚对象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医师个人,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处罚医疗机构的情况

当医疗机构整体存在病历管理不规范,或者病历书写质量普遍不达标,且这种不规范或不达标的状况与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培训等环节存在直接关联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常会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例如,在桐乡市某中医门诊部的案例中,该门诊部因开具的处方笺上缺少必要内容,且中药饮片处方未单独开具,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从而受到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旨在促使医疗机构加强病历管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保障医疗安全。

二、处罚医师个人的情况

如果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的行为主要是由个别医师的疏忽或故意违规造成的,那么处罚的对象通常是医师个人。医师作为病历的直接书写者,有责任确保病历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如果医师未能履行这一责任,就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虽然提供的参考信息中未直接涉及医师个人因未按规定书写门诊病历而受罚的具体案例,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师个人确实可能因病历书写违规而受到处罚。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该规范明确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包括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等。同时,也规定了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与总结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应加强对病历书写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掌握并遵循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对于医师个人而言,应增强责任感,认真学习病历书写规范,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质量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和病历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未按照规定书写门诊病历的处罚对象既可能是医疗机构也可能是医师个人,具体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