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5-04 劳动纠纷

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和层面的系统性工作,主要指的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通过统筹“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来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全链条保护。

具体来说,未成年人综合履职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覆盖与一体化保护

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的履职优势,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面覆盖。这包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精准帮教,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救助。同时,检察机关还注重在刑事案件中发现综合履职线索,深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一体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监护侵害、民事侵权等问题。

二、地域特色与精准服务

检察机关结合地域特点,做优检察服务,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对象的全覆盖。例如,在特定地区设立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室,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针对留守儿童等特定群体,检察机关通过“订单式”普法、“上门式”服务等方式,将司法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需要的未成年人。

三、融入综合保护格局与全链条保护

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六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格局,实现全链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这包括关注学校法治教育、性知识教育是否落实到位,手机App是否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辖区是否有未成年人文身、进入酒吧等问题。通过制发各类法律文书,持续关注问题整改,并步步跟进、时时问效,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

四、构建联动机制与风险评估

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内部联动、外部联动和异地联动等机制,实现闭环保护和跨地域保护。同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涉未成年人舆情的信息进行研判和共享,及时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五、推动综合履职落地见效

检察机关通过“三步工作法”等具体措施,推动综合履职落地见效。这包括“1+N”线索分类法、锚定证据深查法和系统治理法等。通过这些方法,检察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处理和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问题。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需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