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它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下是对未成年人综合履职主要方面的详细阐述:
一、优化综合履职人才机制
完善选任机制:
- 考虑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需要选任具备刑事、民事、行政等多部门法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 建立科学的选任标准,精准选任未检干警,并同步建立、调整未检人才库。
完善培育机制:
- 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历练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未检干警的专业能力。
- 实施按需培训,精准补足知识体系短板,如加强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培训。
- 通过跨部门、跨层级交流锻炼,让未检干警积累综合履职办案经验。
完善调配机制:
- 针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需求,探索建立办案力量跨区域统筹使用、办案组织动态调整机制。
- 实现案件办理需求与未检资源的动态平衡,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优化综合履职管理机制
前端管理:
- 强化线索发现机制,构建内外协同的线索收集网络。
- 对外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对内建立内部沟通协作机制,深挖监督线索。
中端管理:
- 强化“一案多查”“多案联查”,紧盯审查目标,统筹落实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 创新审查方式,建立合力办案机制,做实涉未成年人案件同步联查。
后端管理:
- 强化“多维治理”“有效治理”,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 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综合救助,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精准帮教,对监护失职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履职监督。
三、优化综合履职运行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
- 聚焦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
- 邀请专家学者与检察业务骨干共同探讨,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拓展履职方式:
- 立足案件反映出的治理需求,坚持以改革精神推动履职方式创新。
- 如创设“双导师”协同育人机制,更好落实“预防就是保护”。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 检察机关应会同相关单位,规范司法社会工作组织及司法社工参与司法转介的行为准则等。
- 推动司法社会工作组织规范化运行,更好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办案。
四、优化综合履职数字支撑机制
利用数字检察平台:
- 深化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统一涉未成年人案件移送标准,优化案件跨部门流转程序。
-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链条、数字化、闭环式监督。
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 准确提取相关数据源及法律监督点,深化办案数据对比分析。
- 探索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搭建未成年人检察数字化综合平台:
- 积极与各职能部门沟通,促其依法向检察机关开放相关数据。
- 搭建集线索发现、案件办理、诉讼监督、精准帮教、司法救助、犯罪预防等功能于一体的平台。
概括起来,未成年人综合履职是一个涉及人才、管理、运行和数字支撑等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通过优化这些机制,可以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质效,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