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人如何起诉来销赃的人-杨贵清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刑事辩护

销赃人(即收购赃物者)通常不能直接起诉来销赃的人(即出售赃物者)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可以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民事途径或配合刑事追诉来维护自身权益或协助司法机关。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刑事追诉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销赃人(收购者)本身已涉嫌该罪,其与出售赃物者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上下游犯罪关系,但销赃人无权直接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刑事追诉需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审判。销赃人若想追究出售者的责任,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如交易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协助司法机关追查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

  2. 民事赔偿层面
    若销赃人因收购赃物遭受损失(如支付了价款但赃物被追缴),可尝试通过民事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善意取得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若销赃人不知且不应知所购物品为赃物,且支付合理对价、已取得占有,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原所有权人无权要求返还,销赃人亦无需向出售者索赔。
    • 非善意取得情形:若销赃人明知或应知物品为赃物仍收购,其与出售者的交易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销赃人无权要求出售者返还价款,反而可能因涉嫌犯罪被追责。
    • 特殊情形:若出售者虚构事实(如谎称物品合法来源),导致销赃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收购,可能构成欺诈,销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需注意,此类情形下销赃人仍需证明自身“不知情”且已尽合理审查义务(如查验物品来源证明),否则可能因“明知赃物”而无法获得支持。
  3. 实务建议

    • 立即停止交易并报案:若发现收购的物品可能为赃物,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避免因继续持有或转移赃物而加重法律责任。
    • 保留证据:保存交易记录(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物品照片、对方身份信息等,以便后续维权或协助司法机关。
    • 谨慎主张民事权利:若考虑通过民事途径索赔,需充分评估自身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并咨询专业律师分析证据链的完整性,避免因主张不当而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总结:销赃人无法直接通过起诉追究出售者的刑事责任,但可通过报案协助司法机关追诉;民事赔偿需严格区分善意取得与非善意取得情形,且主张权利时需谨慎评估证据与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