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弟弟是否可以当哥哥的小孩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哥哥的小孩的监护人应该是其父母,即哥哥和嫂子(或哥哥的配偶)。他们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然而,如果哥哥和嫂子(或哥哥的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包括: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他们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是首选的监护人。
兄、姐: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哥哥的兄弟姐妹,包括弟弟,如果具备监护能力,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弟弟作为哥哥的兄弟,在顺序上排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后,且需要确认其确实具备监护能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上述两类人都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哥哥的小孩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弟弟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是可以担任哥哥的小孩的监护人的。但这一决定需要考虑到弟弟的实际情况,包括他的年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是否能够为小孩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那么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弟弟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担任哥哥的小孩的监护人的,但这一决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确保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小孩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