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电动车撞了人想跟对方私下协商走医保可以吗”的问题,我需要明确告知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由于您作为电动车车主的责任造成了他人受伤,那么这部分医疗费用理应由您来承担,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您的交强险及三者险来承担。如果您未购买三者险,或者赔偿费用超过了交强险、三者险的保障额度或保障范围,那么这部分费用就需要您自行承担。
其次,私下协商让对方走医保报销,实际上是在试图将本应由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医保基金,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医保基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医保基金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旨在减轻个人和家庭的医疗负担,而不是用来为侵权人的行为买单。
此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即使您和对方私下协商成功,对方在医保报销后,医保部门也有权向您追偿这部分费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我建议您不要尝试私下协商让对方走医保报销,而是应该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合理的赔偿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法律风险,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