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上门执法时 小区物业保安向当事人不停拍摄违法吗-靳双权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房产纠纷

结论:城管上门执法时,小区物业保安向当事人不停拍摄是否违法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保安拍摄行为未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不违法
    • 从拍摄目的和用途角度:如果保安拍摄是为了配合城管执法,记录执法过程,保障执法活动的公开、公正,且拍摄内容仅用于合法的执法辅助目的,没有将拍摄内容随意传播、泄露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那么这种拍摄行为通常不构成违法。例如,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保安拍摄可以作为一种现场记录手段,有助于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和责任认定,只要其拍摄行为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没有过度干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和权益,就不违法。
    • 从拍摄场所和范围角度:小区属于公共区域或者半公共区域,在公共区域进行一定程度的拍摄,只要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部位或者私密空间,一般也是合法的。比如,在小区的道路上、广场上等公共场所,保安对城管执法过程进行拍摄,没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这种拍摄行为是可以的。
  2. 若保安拍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违法
    • 侵犯隐私权方面:如果保安拍摄的内容涉及当事人的隐私部位、私密活动或者私密信息,且未经当事人同意,那么这种拍摄行为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是违法的。例如,保安在当事人住宅内未经允许进行拍摄,或者拍摄了当事人身体隐私部位等,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侵犯肖像权方面:如果保安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拍摄的当事人肖像,或者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恶意丑化、污损当事人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那么这种拍摄行为就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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