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补交事实说明的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完整地补充案件关键事实,同时符合法律文书规范。以下为具体撰写要点及模板参考:
一、撰写要点
标题明确
直接标注“关于××案件的事实补充说明”或“庭后事实补充说明(××案)”,便于法院快速识别文件性质。
首部信息完整
- 写明法院名称、案号、案由(如“××人民法院:关于(202X)粤01民初××号合同纠纷案”);
- 补充说明提交人身份(原告/被告/第三人)及联系方式;
- 注明提交日期。
正文结构清晰
- 事实补充部分:
- 按时间顺序或逻辑关系分段陈述,避免冗长叙述;
- 重点补充庭审中未提及或未充分阐述的关键事实(如新发现的证据、遗漏的交易环节、对方当庭陈述的矛盾点等);
- 引用具体证据(如合同条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时,需注明证据名称及编号(如“详见原告提交的证据3《补充协议》”)。
- 法律关联部分:
- 简要说明补充事实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影响(如“补充事实证明被告存在根本违约行为,符合《民法典》第563条解除合同条件”);
- 避免直接提出诉讼请求,但可暗示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关联性。
尾部规范
- 写明“此致××人民法院”;
- 提交人签名(自然人需手写签名,法人需加盖公章);
- 注明日期。
二、模板参考
关于××案件的事实补充说明
××人民法院:
关于(202X)粤01民初××号××(案由)一案,原告/被告××(身份)现就庭审中未充分阐述的事实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事实内容
- 事实一:××年××月××日,双方签订《××合同》时,被告明确承诺“××”(引用合同条款),但实际履行中未达到约定标准(附证据:合同第×页、现场照片××张)。
- 事实二:原告于××年××月××日通过××方式(如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款项,但被告未开具发票且未履行对应义务(附证据:转账记录、沟通录音)。
二、补充事实的法律意义
上述事实证明:1. 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2. 被告未履行附随义务(如开具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应承担行政责任。
此致
××人民法院
提交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三、注意事项
- 真实性原则:所有补充事实需有证据支持,禁止虚构或夸大;
- 时效性:尽量在庭审结束后3-5日内提交,避免影响法院审理进度;
- 形式要求:纸质版需按法院要求装订,电子版需扫描为PDF格式并命名规范(如“××案事实补充说明_原告_202X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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