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果钱借给公司,钱交付给法定代表人,合同是否成立,担保人是否担责”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合同是否成立
结论:在钱借给公司,但钱交付给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合同的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依赖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实际履行情况。
分析:
合同成立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借款方为公司,且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签字,同时钱款也实际交付给了公司(即使是通过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在没有其他无效情形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视为成立。
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即使合同书面形式存在瑕疵,如钱款直接交付给法定代表人而非公司账户,但如果公司事后认可该笔借款,或者法定代表人能够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公司经营,那么合同仍然可以视为已经成立并实际履行。
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其行为通常视为公司的行为。因此,如果合同是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且钱款交付给法定代表人被视为交付给公司,那么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较大。
担保人是否担责
结论:担保人的责任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主合同的履行情况。
分析: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如果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人对公司借款承担担保责任,且担保合同本身没有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违反法律法规等),那么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责任通常与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密切相关。如果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借款人(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担保人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方式的差异:担保方式有多种,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下,担保人的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担保人需要与借款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而在一般保证中,担保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钱借给公司但钱交付给法定代表人时合同的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而担保人的责任则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