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合同纠纷

虚假宣传后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可能有效、可撤销或无效。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虚假宣传若构成欺诈,即满足以下条件:

  1. 宣传方存在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例如,商家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产品存在的缺陷。
  2. 相对方因该虚假宣传产生了错误认识: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误信产品具有某种特性或效果。
  3. 相对方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作出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消费者因错误认识而决定购买产品或服务。

在此情况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若未在此期限内行使或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则合同继续有效。

举例:商家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其产品具有“神奇疗效”,消费者因相信该宣传而购买产品。后发现产品并无此疗效,消费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无效的情况

若虚假宣传涉及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合同直接无效: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宣传违禁品或未经许可的服务。例如,宣传非法药品或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
  2. 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虚构资质承揽国家项目,或宣传封建迷信、歧视性内容等严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类情形下,合同自始无效,无需通过撤销程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举例:商家虚构资质,声称其产品为“国家认证”,并以此承揽政府项目。后经查实,商家并无相关资质,该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三、合同有效的情况

当虚假宣传未对合同核心条款(如标的物性质、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合同可能仍有效。例如,广告宣传中存在轻微夸大但不影响商品实际功能,且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已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则合同效力不受虚假宣传影响。

举例:商家在广告中宣传其产品为“行业领先”,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已了解到该产品并非真正行业领先,而是性能良好、价格合理。在此情况下,合同仍有效。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主张权利:若您发现被虚假宣传误导,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2. 固定证据链条:保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增强证明力。
  3. 综合救济途径:除撤销合同外,您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若涉及消费领域),或通过行政投诉、刑事报案等多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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