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愿意开离职证明”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到您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并给出建议。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离职证明。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如果您的单位以网上审批流程未走完等理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这是不合法的。网上审批流程是单位内部的管理流程,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借口。您已经提交了离职报告,并完成了纸质版的签字,且已经不在公司工作,这已经满足了开具离职证明的条件。
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再次与单位沟通:您可以再次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告知他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他们有义务为您开具离职证明。同时,您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以增强说服力。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单位仍然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机构,他们有权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举报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可以就劳动争议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如果裁决结果支持您的诉求,单位将必须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并可能承担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总之,单位不愿意开具离职证明是违法的行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答和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