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议申请提交后,被申请人通常会将程序依据向申请人(而非“事情人”,这里假设您指的是申请人)提交或说明,但具体形式和要求可能因复议机构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以下从几个角度详细分析:
复议程序的基本要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及有关材料,要求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被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这些材料,以供复议机关审查。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必须直接向申请人提交程序依据,但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会确保申请人有机会了解并反驳被申请人的证据和依据。
程序依据的提交与说明:
- 在实践中,复议机关可能会组织听证会或询问会,让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机会直接交流,被申请人可以在这些场合说明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依据。
-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能直接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程序依据的副本或复印件。
- 此外,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会详细阐述其审查过程和依据,包括被申请人提交的程序依据是否合法、合理等。
申请人的权利:
- 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如果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提交或未充分说明程序依据,可以在复议过程中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机关进行调查或要求被申请人补充提交。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照复议机关的要求提交程序依据或其他相关材料,复议机关可能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从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程序依据的提交或说明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复议机关可能会主动要求被申请人补充提交或进一步说明。
建议:
- 如果您作为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未提交或未充分说明程序依据,可以及时向复议机关提出异议,并要求其进行调查或要求被申请人补充提交。
- 同时,您也可以积极收集并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依据,以支持您的复议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