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标电子标中,二次报价未签章通常无效,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二次报价必须签章的
若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二次报价需加盖电子签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则未签章的报价属于形式要件缺失,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按无效报价处理。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签章,但系统自动生成签章的
部分电子招标平台会在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如CA证书加密)。若投标人未手动操作导致签章缺失,但系统记录显示报价已通过加密验证,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注意:若招标文件或平台规则明确“需人工确认签章”,则未操作仍属无效。
紧急情况下未签章的例外情形
若因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不可抗力导致签章失败,且投标人能提供平台故障证明(如系统报错截图、公证记录等),可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申请补正或异议。但需在开标后及时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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