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关于保险金免税的条款有哪些-杨维庆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经济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税法规定,保险金免税的核心条款及适用情形如下:

  1. 人身保险金免税(税法明确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保险赔款(包括人身保险金)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 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
    • 伤残/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如意外险、医疗险);
    • 年金保险金:达到合同约定年龄后定期领取的生存年金(需符合税法“生存保险金”定义)。
  2. 分红险、万能险分红部分免税条件
    若分红险、万能险的分红来源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即“保单红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该部分红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注意:

    • 若分红以“利息”形式体现(如某些万能险账户增值部分),可能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目前实践中较少见);
    • 免税范围仅限“保单红利”,若投保人提前退保或减保取得的现金价值超过保费部分,可能需纳税。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免税(补充养老保险范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账户资金投资收益部分,在领取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但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详见下条)。

  4. 商业养老保险递延纳税政策(试点地区适用)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在试点地区(如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 缴费环节:个人缴费在不超过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标准内,暂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积累环节:账户资金投资收益暂不征税;
    • 领取环节:按7.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较普通工资薪金税率更低)。
      注:该政策目前仅限试点地区,且需购买指定产品。

需特别注意的例外情形:

  • 非免税保险金:若保险金以“投资收益”形式体现(如投资连结险的账户增值部分),可能需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 境外保险金:中国居民从境外保险公司领取的保险金,若境外已纳税,可按我国税法规定申请税收抵免,但需符合双边税收协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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