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缓刑的人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录身份信息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确定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缓刑社区矫正的执行地应当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有多个居住地,那么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这里的居住地,指的是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居住的县(市、区);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其经常居住且拥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的县(市、区)。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生活来源,且上海是您经常居住的地方,那么上海就可以作为您的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在这种情况下,您就不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也就不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录身份信息。
然而,如果您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或者上海并非您的经常居住地,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可能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利于您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来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目前,一些地方(如上海)的通常做法是将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作为社区矫正执行地。如果您的执行地被确定为户籍地,那么您就需要按照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要求,去户籍所在地录身份信息,并接受社区矫正。
因此,是否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录身份信息,主要取决于您的缓刑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情况。建议您在接到法院或相关机构的通知后,及时与他们沟通,了解具体的执行地和矫正要求,以便您能够顺利接受社区矫正,并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