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原始股如何计算数额的法律依据-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5-12-17 公司事务

收受原始股计算数额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在于确定收受股票的价值,通常以行为时(收受时)的股票价格或实际获利金额作为计算基准。具体分析如下:

  1. 以行为时的股票价格计算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收受原始股的数额计算通常以行为时(即收受股票时)的股票价格为准。若原始股尚未上市,需通过评估、鉴定或参考同类股票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价值;若已上市,则以收受时的市场交易价格计算。例如,行为人收受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若公司估值为每股10元,收受10万股,则数额为100万元。

  2. 以实际获利金额计算
    若收受原始股后,行为人通过转让、上市后抛售等方式实际获利,且获利金额明显高于行为时股票价格的,可能以实际获利金额作为数额计算依据。例如,行为人收受原始股时股票价值为100万元,但上市后抛售获利500万元,若司法机关认定其主观上追求的是上市后的高额收益,可能以500万元作为犯罪数额。

  3. 特殊情形下的数额认定

    • 未实际交付股票:若行为人仅承诺给予原始股但未实际交付,或交付的股票存在权利瑕疵(如无法转让、登记),可能以承诺的股票价值或行为人实际支付的对价计算数额。
    • 部分已上市、部分未上市:若收受的原始股中部分已上市、部分未上市,需分别计算已上市部分的市场价格和未上市部分的评估价值,合并作为总额。
    • 行贿人垫付资金:若行贿人垫付资金购买原始股后赠予行为人,数额计算可能包括垫付资金及股票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收受干股(包括原始股)的,以干股价值或分红收益计算受贿数额;干股未实际转让的,以股份分红或实际获利计算。

建议:若涉及收受原始股的数额计算问题,需结合具体案情(如股票性质、交付时间、市场价格等)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