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受贿金额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股权的估值、支付的对价、股权的转让以及后续的收益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原始股受贿金额计算方法的详细解答:
一、传统计算方法
支付足额对价:
支付部分对价:
未支付对价(干股):
二、新型计算方法(考虑期待利益)
由于传统计算方法在原始股受贿中可能导致重罪轻判,因为有些情况下受贿行贿双方更在意的是股票上市后的巨额升值部分,因此有法院突破了传统计算方法,采用了以案发时的收益来计算受贿数额的新型方法。
已经套现:
未套现:
这种方法将股票上市后的价格作为受贿数额的计算依据,而不是收受股权时的股票价格。
三、期待利益与孳息的区分
在原始股受贿中,需要区分期待利益和孳息。期待利益是在收受贿赂时就已经存在的利益,而孳息是收受贿赂之后贿赂又产生的收益。对于原始股来说,其价值不主要体现在目前的估值上,而主要体现在上市后的溢价上。因此,在受贿数额的计算中,应考虑期待利益,即上市后的股票价值减去购买原始股的对价。
四、实际案例
以黄某受贿案为例,黄某以亲属名义出资10万元认购了拟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陆续抛售股票并获利。在计算受贿数额时,应扣除原始出资10万元以及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从中获利的金额即为受贿数额。
综上所述,原始股受贿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传统计算方法或新型计算方法,并区分期待利益和孳息。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股权的估值、支付的对价、股权的转让以及后续的收益等多个因素来确定受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