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定在上游犯罪既遂后吗-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5-02 刑事辩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确实一定在上游犯罪既遂后。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为下游罪名,其成立必须以上游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的既遂为前提。根据《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这意味着,如果上游犯罪尚未既遂,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无法成立。

进一步分析

  1. 上游犯罪既遂是前提:

    • 掩饰、隐瞒行为必须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如果上游犯罪尚未完成,或者尚未达到既遂状态,那么任何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 事前与事中的行为性质:

    • 如果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分子在事前有通谋,即事先知道上游犯罪行为,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协助上游犯罪人完成上游犯罪行为的,那么行为人将构成上游犯罪的共犯,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如果行为人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提供帮助,如提供转账、套现等服务,且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 事后掩饰、隐瞒行为的认定:

    • 事后掩饰、隐瞒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上游犯罪既遂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行为。
    • 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使司法机关难以发现或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效果,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既遂。

结论

综上所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确实一定在上游犯罪既遂后。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和犯罪构成的逻辑所决定的。如果上游犯罪尚未既遂,那么任何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都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在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否成立时,必须首先确认上游犯罪是否已经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