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与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公司选择不续签,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济补偿。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否则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如果公司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条件导致您不愿续签,且您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特定情形,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主要依据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定情形下的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导致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维权建议
综上所述,当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不续签时,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济补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性,注重证据收集,并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