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姚绍梅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合同纠纷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若投标人在此期限内擅自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将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招标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例如,某公司在投标后,因报价问题想撤回投标文件,但此时已在投标有效期内,因此其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依法没收。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无故拒绝签约,如以不合理条件拖延或拒绝,招标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扣除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例如,某公司中标后,以“合同条款不公平”为由拒绝签约,招标人依法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3.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人可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投标保证金。例如,某中标人在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因此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 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若投标人与其他竞争者串通报价,或伪造资质、业绩等文件骗取中标,招标人不仅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还可依法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例如,B公司与C公司串通投标,通过围标方式抬高报价,经查实后,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均被没收,并被列入失信名单。
  5. 其他严重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

    • 例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干扰招标程序,或在评标过程中试图贿赂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约,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法律建议:

  • 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条款、投标有效期、合同签订流程等内容,避免因疏忽导致保证金损失。
  • 及时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如因特殊原因需撤回投标文件,务必在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中标后应按时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 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若认为招标人不当没收保证金,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无过错。
  • 加强合规管理:企业应建立内部合规制度,杜绝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避免法律风险。

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是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投标人需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义务,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同时,招标人也应依法依规处理保证金事宜,维护市场秩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