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投标单位分别委托俩人参与投标 招标人怎么处理-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合同纠纷

针对同一投标单位分别委托两人参与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认定属于同一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同一单位委托不同代理人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本质上仍属于同一投标主体,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可直接认定其投标无效。

  2. 若涉及不同标段,需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关联
    若招标项目划分了多个标段,同一单位委托两人分别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需核查该单位是否存在通过“分拆投标”规避竞争、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例如:

    • 若该单位在不同标段中报价存在明显关联性(如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或技术方案高度相似,可能涉嫌串通投标,招标人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无法合理解释的,可认定其投标无效;
      若核查后无违规证据,且符合招标文件对多标段投标的要求(如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同一单位参与多个标段),则其投标可视为有效。
  3. 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若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同一单位仅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或“同一单位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标段投标”,招标人可直接依据文件约定,拒绝接受其重复投标或委托多人的行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建议招标人操作步骤:

  1. 立即要求该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确认两名代理人是否代表同一投标主体;
  2. 核查招标文件是否对“同一单位投标”有特殊限制;
  3. 若涉嫌违规,留存证据(如投标文件、委托书、报价记录等),并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4. 处理结果需书面通知该单位,并同步告知其他投标人,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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