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在设有提示牌的情况下,仍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具体取决于提示牌的警示效果、商场管理义务履行情况及受害者过错程度。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商场的提示义务与管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场所内动物(包括饲养的兔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即使设置了提示牌,若提示内容不醒目(如字体过小、位置隐蔽)、未明确警示风险(如仅写“小心兔子”而未说明可能咬人),或商场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如未设置围栏、未限制兔子活动范围),则提示牌可能被认定为未充分履行管理责任,商场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受害者过错对赔偿的影响
若受害者存在故意挑逗、伤害兔子的行为(如踢打、强行抓抱),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可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若受害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儿童),且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如放任孩子独自靠近兔子),商场的赔偿责任也可能相应减轻。但若受害者无过错(如正常路过被咬),商场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与举证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若构成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商场需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义务(如监控录像显示提示牌清晰可见、兔子活动区域合理),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受害者则需提供医疗记录、费用单据等证据证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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