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信两年多了 如何申请解除-杨磊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公司事务

公司失信记录的解除需满足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1. 解除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方可申请解除:

    • 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即公司已完全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欠款、赔偿等);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司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
    • 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删除:债权人明确书面同意解除失信记录;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依职权审查发现无失信情形:如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终结执行,后续发现公司具备履行能力或存在录入错误等情形;
    • 其他法定情形:如因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裁定,或失信信息录入有误等。
  2. 解除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公司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如履行凭证、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书等)。若因终结执行程序申请解除,需提供法院终结裁定书及无失信情形的证据。
    •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 信息更新与公示:
      法院删除失信信息后,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渠道同步更新,确保失信记录不再对外公示。
  3. 注意事项

    • 主动履行义务是关键:若公司未履行义务,仅通过协商或拖延时间无法解除失信记录,且可能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招投标等进一步惩戒措施。
    • 关注失信信息录入准确性:若发现失信信息存在错误(如公司名称、案号、履行情况等),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更正。
    • 解除后信用修复:失信记录解除后,公司可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活动等方式逐步修复社会信用,但原失信记录仍可能留存于法院内部档案供查询。

建议:若公司已满足解除条件,应尽快准备材料向执行法院申请;若尚未履行义务,建议优先与债权人协商履行方案,避免因长期失信影响公司经营。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