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您自己骨折且对方全责,同时您车子有保险、自己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资赔偿问题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 工伤保险方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您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照您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正常发放。
- 如果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还会有一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但这部分与工资的直接发放概念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额外的赔偿项目。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交通事故对方责任方面:
- 因为对方全责,对方需要对您因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就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对方需要按照上述标准赔偿您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
- 两种赔偿的关系及处理:
- 在工伤保险和交通事故对方赔偿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对于工资(误工费)部分,一般来说,您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伤保险已经按照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支付了您的工资,而交通事故对方赔偿的误工费高于工伤保险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差额部分,您可以向对方主张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对方赔偿的误工费低于工伤保险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通常以工伤保险支付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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