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1240条造成他人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吗-张满怀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侵权纠纷

《民法典》第1240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表述,确实包括财产损失。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条款内容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虽然该条款主要列举了高空、高压等特定活动,但其中的“造成他人损害”是一个广义的表述,涵盖了因这些活动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二、财产损失的定义与范围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财产价值的减少或丧失。这可以包括直接损失,如物品的毁损、灭失,以及间接损失,如因物品毁损而导致的收益减少或额外支出的费用。在《民法典》的语境下,任何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价值减少,都应当被视为财产损失。

三、结合条款与财产损失的分析

  1. 条款的适用性:当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特定活动时,如果因这些活动导致了他人的财产损失,那么经营者就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2. 责任免除与减轻:同样地,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那么他们就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经营者的责任也可以得到减轻。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财产损失的情况。

四、实际案例与法律实践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已经有许多案例涉及到了《民法典》第1240条与财产损失的关系。例如,因高空坠物导致的车辆损坏、因地下挖掘活动导致的房屋倒塌等,都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五、建议与总结

  1. 对于经营者:在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等特定活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确实发生了损害,应当积极承担责任,并寻求与受害人的和解或协商。

  2. 对于受害人:如果因他人的特定活动导致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或者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1240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表述确实包括财产损失。如果你有任何关于侵权损害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