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包括撤销他人的合同吗-叶斐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合同纠纷

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但请求撤销合同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形成权的行使,而是需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来确认和行使撤销权。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形成权与撤销权的关系

形成权是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在合同领域,撤销权正是形成权的一种具体体现。当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即享有撤销权,可以单方面变更或消灭该合同法律关系。

二、请求撤销合同与撤销权的区别

  1. 请求撤销合同:这是当事人基于一定的事由(如上述的可撤销法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的撤销合同的申请。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而是启动了一个司法或仲裁程序,以寻求对撤销事由的确认和撤销权的行使。

  2. 撤销权:撤销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单方面变更或消灭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利。它属于形成权,因为只需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并得到支持)即可实现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并由司法或仲裁机构对撤销事由进行审查并作出确认。

三、撤销权的行使限制

撤销权作为形成权,其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除斥期间:法律规定了不同情形下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将消灭。这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例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2. 行使方式:撤销权的行使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进行,而不能仅凭权利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即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合同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需要由专业的司法或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确认。

四、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明确区分请求撤销合同与撤销权的概念,并依法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同时,当事人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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