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有‘专用章’三个字的章如果经过了法定刻定程序是否是公章”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章”和“专用章”的定义及区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公章通常指的是单位正式使用的、代表单位身份和权力的印章,其刻制和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则是为了特定业务或功能而刻制的印章,它们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有‘专用章’三个字的章”。这类章,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它们是为了特定用途而刻制的,如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相关事务,合同专用章则用于合同签订等。这些专用章在功能上并不等同于公章,它们不能代表单位的整体身份和权力,而只能在特定范围内使用。
再来看法定刻定程序。虽然专用章也需要经过法定刻定程序,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变成了公章。法定刻定程序只是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而印章的性质和用途则是由其名称和刻制目的决定的。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有“专用章”三个字的章,即使经过了法定刻定程序,也不能被视为公章。它们各自有其特定的使用范围和功能,不能相互替代。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